杭汽轮B: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62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0 月 28 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
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
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
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 号),
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
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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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
数为 455 人,登记数量为 18,060,000 股。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
记人数为 37 人,登记数量为 1,380,000 股。
9、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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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9 人因退休原
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
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1,180 股
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
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6764 元人民币/股(港币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调整为 4.06 元人民币/股。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
销 10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531,180 股,并发布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14 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
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2,448 股进行回购注
销。2 人因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2,355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
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5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254,045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00,128 股。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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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2、调整方法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2021 年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 P1 为 4.06
元人民币/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 P1'为 3.97 元人民币/
股。2021 年利润分配后回购价格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88)。
2022 年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 P2 为 3.13
元人民币/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 P2'为 3.06 元人民币/
股。2022 年利润分配后回购价格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81)。
2023 年利润分配后,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3=P2-V3=3.13-0.5=2.63 元人民币/股
P3'=P2'-V3=3.06-0.5=2.56 元人民币/股
P3 为 2023 年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3'为
2023 年利润分配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2 为 2022 年利润
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2'为 2022 年利润分配后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1 为 2021 年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1'为 2021 年利润分配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V3 为 2023 年度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由
董事会审议,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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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事由和方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
价格的事由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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