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4-11-11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汽轮”或“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
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
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
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协议转让汽
车销售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
的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0%股权给控股股东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汽轮控股”),转让价格为 2,892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交易不具备相关性。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机械
公司 4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的其他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机械公
司 48%股权,收购价格为 19,461.60 万元。收购完成后,机械公司即成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构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交易不具备相
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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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
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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