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说明2024-11-11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说明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或“存续公司”)拟通过向杭
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或“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
关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仍然符合 A 股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
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存续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合上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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