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4-002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 月15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9日(周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36 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于德翔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313,492,6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689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082,74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76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119,4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25%。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00,373,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447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082,7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65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经与会股东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474,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423%;反 对 7,697,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弃权 320,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6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01%; 反对 7,697,1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298%;弃权 32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3,170,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4%;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320,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1,0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19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 320,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02%。 -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954,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54%;反 对 7,217,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22%;弃权 320,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4,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66%; 反对 7,217,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32%;弃权 32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954,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54%;反 对 7,217,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22%;弃权 320,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4,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66%; 反对 7,217,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32%;弃权 32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954,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54%;反 对 7,217,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22%;弃权 320,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4,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66%; 反对 7,217,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32%;弃权 32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3,171,7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反 -3-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1,8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2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张霖夏律师、李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 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