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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2-26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4-01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回购
价格上限为 25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截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56,7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3%,最高成交价为
18.9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739,424.6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2、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通
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694,34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9%,最高成交价为 21.0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31 元/股,
成交均价为 19.1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976,486.3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德翔先生,自公司首次
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变动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7,951,393       2.65%   15,694,340      43,645,733       4.1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7,946,320     97.35%   -15,694,340   1,012,251,980     95.87%

     总股本          1,055,897,713    100.00%       0         1,055,897,71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
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
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