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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泰岳: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05-06  

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已下达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与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微电子”)、北京实利
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利通和”)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实利通和支付合同款
项及相应违约金,合计涉案金额约 70,343.75 万元,案件数量合计 50 个。近日,
公司收到 50 个涉诉案件之中 5 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金额合计约
3,736.22 万元(不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及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与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实利通和 50 个涉诉案件相关的应
收账款,已在此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预计产生正向影响,但具体金额尚需进一步评估,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
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
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与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
子、实利通和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大
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实利通和支付合同款项及相应违约金,合计涉案金额约
70,343.75万元,案件数量合计50个。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2023年12月,公司陆续收到50个涉诉案件之中45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审
判决金额合计约34,216.91万元(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及利息,
其中,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在对应案件中实利通和的应付款项不能返还部分
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23年12月至2024
年1月,公司陆续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涉及45个已一审
判决案件,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述案件民事判
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
6日、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8日、2024
年1月4日、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023-038、2023-039、2023-040、2023-041、2024-001、2024-002、2024-004)。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50个涉诉案件之中5个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号(2023)京0108民初29610号
       1、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6年9月22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唐半导
体设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
司与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均无
效。
       2、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神州泰岳系
统集成有限公司返还7,357,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35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
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
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中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驳回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号(2023)京0108民初29612号
       1、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7年3月24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唐半导
体设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
司与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均无
效。
       2、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神州泰岳系
统集成有限公司返还7,822,157元并支付利息(以7,822,15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
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
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中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驳回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号(2023)京0108民初29613号
       1、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7年3月24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唐半导
体设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
司与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均无
效。
       2、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神州泰岳系
统集成有限公司返还6,846,840元并支付利息(以6,846,84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
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
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中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驳回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号(2023)京0108民初29616号
    1、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6年10月2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唐微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与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均
无效。
    2、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神州泰岳系
统集成有限公司返还7,088,760元并支付利息(以7,088,760元为基数,自2017年7
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
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中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驳回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号(2023)京0108民初29617号
    1、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6年11月2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唐微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与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均
无效。
    2、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神州泰岳系
统集成有限公司返还8,247,415元并支付利息(以8,247,415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
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
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应付款项中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驳回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累计为
1,326.82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涉诉案件金额累计为780.78万元,均未达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被告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内上诉,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
实利通和50个涉诉案件相关的应收账款,已在此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
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预计产生正向影响,但具体金额尚需进一步
评估,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
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