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17 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608,911 股。 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94 元/股(调整后)。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泰岳”)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08,911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5.00 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划公告时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 本总额的比 股) 比例 例 冒大卫 中国 董事长、总裁 639.7823 68.01% 0.33% 胡加明 中国 董事、副总裁 19.0000 2.02% 0.01% 高峰 中国 副总裁 19.0000 2.02% 0.01% 董越 中国 副总裁 19.0000 2.02% 0.01% 戈爱晶 中国 副总裁、财务总监 19.0000 2.02% 0.01% 刘家歆 中国 副总裁 19.0000 2.02% 0.01% 张开彦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9.0000 2.02% 0.01% 核心骨干员工(11 人) 187.0000 19.88% 0.10% 合计 940.7823 100.0000% 0.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原董事、副总裁胡加明已离职。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 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规定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规 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 第一个归属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 第二个归属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或 第二个归属期 2023-2024 年两年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13.01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合格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 露了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90,000 股。2024 年 7 月 19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上述 190,000 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2、鉴于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按 照 公 司 总 股 本 1,961,091,984 股 扣 减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3,135,941 股 后 1,957,956,0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00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1,961,091,984 股(含 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117,477,362.58 元/1,961,091,984 股*10 股=0.599040 元。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00 元/股调整为 4.94 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 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2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属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3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 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070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 88,718.03 万元,2022 年归属于上市 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4,188.88 万 增长率不低于15%。 元 , 2023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63.72%。因此公司层面 2023 年度业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绩考核达标。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 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依据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 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 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合格以下 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 5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100% 0% 1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资格,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 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 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 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0,000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7 日 2、归属数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08,911 股。 3、归属人数:17 人 4、授予价格:4.94 元/股(调整后) 5、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归属限制 本次归属数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量占获授的 (股) (股) 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冒大卫 中国 董事长、总裁 6,397,823 3,198,911 50.00% 高峰 中国 副总裁 190,000 95,000 50.00% 董越 中国 副总裁 190,000 95,000 50.00% 戈爱晶 中国 副总裁、财务总监 190,000 95,000 50.00% 刘家歆 中国 副总裁 190,000 95,000 50.00% 张开彦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90,000 95,000 50.00% 核心骨干员工(11 人) 1,870,000 935,000 50.00% 合计 9,217,823 4,608,911 50.00%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 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并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本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 17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 1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4,608,911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参与本 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 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相 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神州泰岳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