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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10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
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
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建议续聘立信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
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
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