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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威科技: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27,445,6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30 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9,823,368.57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
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7,445,61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16                  任红军
                  2                 01*****590                   钟超
                  3                 00*****623                  刘瑞玲
                  4                 01*****722                  张艳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
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 169 号
       咨询联系人:蒋宇辉
       咨询电话:0371-67169159
       传真电话:0371-67169196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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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