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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0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4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的分配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
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日总股本1,676,826,758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480,000股以及回购
账户股份4,187,406股后的股份数1,672,159,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8,039,838.0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除权除息参考
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1,676,346,75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股份不参与
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418,039,838.00元/1,676,346,758股)*10 =2.493755元(保
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3755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为: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日总股本1,676,826,758股扣除拟回购
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480,000股以及回购账户股份4,187,406股后的股份数1,672,159,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18,039,838.00元。如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分配
预案由于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导致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
利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480,00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股本总额由1,676,826,758股变更至1,676,346,758股,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
数1,672,159,352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87,406股
后的1,672,159,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17         宋礼华
           2           00*****790         宋礼名
           3           01*****122         李名非
           4           00*****725         王荣海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08*****924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含税)/公司总股本)*10=(418,039,838.00元/1,676,346,758股)*10 =2.493755元(保留
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375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K-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坤、刘文惠
    咨询电话:0551-6531686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