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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宋礼华先生,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宋礼名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444,278,7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 比例 26.57%)的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兼高级 管理人 员宋礼 华先 生,持 有本 公 司 股 份

114,889,4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8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宋

礼名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

份 1,6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6%)。

    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3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1%)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赵辉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

(即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公司”)收到控股


   1
    注:根据披露要求,本公告中“公司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数量后的公司股本,即 1,672,159,352 股,下同。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宋礼华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宋礼名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辉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赵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宋礼华                 444,278,710                  26.57
      宋礼名                 114,889,420                  6.87

       赵辉                   10,232,500                  0.61

       合计                  569,400,630                  34.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交纳股权激励税款、偿还个人债务等个人资金刚需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份(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宋礼华                  1,200                     0.72

    宋礼名                   400                      0.24

      赵辉                   20                       0.01

      合计                  1,620                     0.9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时股份限售承诺
    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
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2012 年 9 月 26 日,上述承诺人承诺在限售股解禁后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前不减持所持安科生物的股份。赵辉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2 年 9 月 26 日,上述承诺人承诺在限售股解禁后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减持所持安科生物的股份。

    (2)公司 2018 年度再融资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宋礼华先生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18 年 1 月 1 日)前六个月至
今(2018 年 1 月 1 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安科生物股票的情形。2)自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安科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
(2019 年 9 月 28 日)内,本人承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安科生物股票。承诺期限
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3)本承诺为不
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安科生物所有。4)本人系
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赵辉女士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六个月内不
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承诺:
    1)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六个月内(2016 年 1 月 14 日—2016 年 7 月 13
日)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自承诺函签署之日(2023 年 8 月 23 日)起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本人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票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票。
    (4)承诺人已履行完毕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承诺:(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或本人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
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

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2)若公司认为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
的公司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
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
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
的公司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公司。(3)如果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公
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 供给公
司。(4)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行为。(5)如因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公
司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承诺:(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
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况;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
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
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