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04-15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4-013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新宁”)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
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作为原
告起诉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公司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
案已获受理。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
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149,012,809.4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公司及深圳新宁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人保
北京分公司、公司及深圳新宁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2023 年 12 月,公司及深圳新宁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深圳新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人
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212,875,442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深圳新宁及公司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若未在履行
期限届满日履行支付义务的,需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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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43)、《关于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88)。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收到终审判决后,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开展了持续沟通,
今日,人保北京分公司就公司提出的《清偿方案》进行了复函。
公司提交的《清偿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赔偿款和受理费/保全费(总计人民币
214,348,301.42 元)的清偿:
第一期付款:人民币 2,000,000.00 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第二期付款:人民币 3,000,000.00 元,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第三期付款:人民币 5,000,000.00 元,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支付;
第四期付款:人民币 139,012,809.4 元,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第五期付款:人民币 65,335,492.02 元,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二)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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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效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公司需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公
司将根据各期实际付款情况和时间,在上述第五期付款时一并计
算该债务利息,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给人保北京分
公司。
计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加倍部分债
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
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按照前述清偿计划和计息依据,就公司应付赔偿款人民币
212,875,442 元对应应付的利息如下:
第一、二和三期付款对应利息:人民币 92,575 元;
第四期付款对应利息(计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
4,768,139.36 元;
第五期付款对应利息(计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人民币
3,218,676.68 元;
就公司应承担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对应的利息,公
司将另行计算并支付给人保北京分公司。
(三)关于清偿方案履行的申请
若上述第四期清偿期限届满前,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已到账,或已取得银行贷款,或关联股东方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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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而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清偿资金的,人保北京分公司有
权就全部未清偿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公司第四期、第五
期清偿依赖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若公司在上述第四期清
偿期限届满前未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公司及
人保北京分公司双方可另行协商清偿方案的变更履行事宜。
人保北京分公司就《清偿方案》复函如下:
原则上同意公司的该《清偿方案》,但若无论何种原因公司
未能或延迟支付《清偿方案》中的任何一期付款的,或公司存在
无法执行《清偿方案》情形的,双方未能另行协商一致的,人保
北京分公司有权行使合法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1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7%。其中,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
合计约为人民币 117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100%。
四、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及重大
诉讼的执行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前期
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统计表。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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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
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64.57 万元。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
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计提。因延迟支付产生
的利息及应承担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对应的利息支付尚
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减少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金额以公司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
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2 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
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清偿方案》及复函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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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前期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统计表
被告/被申 诉讼标的或
序 原告/申请 诉讼 诉讼(仲裁)进展
请人/被上 第三人 涉案金额 审理机构
号 人/上诉人 类型 情况
诉人 (元)
1 深 圳 市 新 刘安辉(一 / 劳 动 114,877.80 广东省深圳 一审已判决,维
宁 现 代 物 审被告、申 争议 市中级人民 持仲裁裁决;
流 有 限 公 请人) 法院 公司已上诉
司(一审原
告、仲裁被
申请人)
2 深 圳 市 亿 陕 西 重 型 陕西亿程交 合 同 243,268.89 陕西省西安 二审已判决,维
程 物 联 科 汽 车 有 限 通信息有限 纠纷 市中级人民 持原判
技 有 限 公 公司 公司 法院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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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贵州亿程 贵阳观山 / 合 同 1,155,838.00 贵阳市中级 一审已判决,驳
物 联 科 技 湖投资(集 纠纷 人民法院 回公司诉讼请
有限公司 团)城市建 求;
设发展有 公司已上诉,二
限公司、贵 审审理中
阳观山湖
投资(集
团)有限公
司
4 叶庆华 深圳新宁 / 劳 动 780,101.50 深圳市坪山 和解协议履行完
现代物流 ( 人 区劳动仲裁 毕,双方债权债
股份有限 事)争 委员会 务已结清
公司、 议
河南新宁
现代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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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
公司
5 上海新珏 上海觅宅 / 合 同 860,583.21 上海青浦区 已执行完毕
宁国际物 韵特供应 纠纷 人民法院
流有限公 链管理有
司 限公司
6 深圳市亿 陕汽集团 / 合 同 376,464.30 陕西省宝鸡 二审已判决,维
程物联科 商用车有 纠纷 市中级人民 持原判;
技 有 限 公 限公司/陕 法院 公司已提起再审
司 西亿程交
通信息有
限公司
7 深圳市新 深圳市新 / 合 同 4,802,268.09 广东省深圳 已撤诉
宁智能物 宁现代物 纠纷 市坪山区人
流有限公 流有限公 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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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司
8 深圳市亿 联通数字 / 合 同 290,500.00 北京市中级 一审已判决,驳
程物联科 科技有限 纠纷 法院 回公司诉讼请
技 有 限 公 公司 求;
司 公司已上诉
9 河南新宁 广州亿程 / 与 公 6,996,969.66 昆山市人民 一审判决公司胜
现代物流 交通信息 司 有 法院 诉
股 份 有 限 有限公司 关 的
公司 纠纷
10 重 庆 新 宁 重 庆 新 庆 重庆综西国 合 同 3,933,880.00 重庆市沙坪 一审判决公司胜
物 流 有 限 宁 供 应 链 际贸易有限 纠纷 坝区人民法 诉
公司 管 理 有 限 公司、达丰 院
公司 (重庆)电
脑有限公
司、华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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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有限公司
11 昆山华恒 昆山新宁 / 合 同 2799.4548 万 江苏省苏州 和解协议已履行
工程技术 物流有限 纠纷 元 市中级人民 完毕,双方债权
中 心 有 限 公司 法院 债务已结清
公司
12 珠海冠宇 深圳市新 / 合 同 1001.3428 万 广东省深圳 和解协议已履行
电池股份 宁现代物 纠纷 元 市中级人民 完毕,双方债权
有限公司 流有限公 法院 债务已结清
司/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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