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宁: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09-09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56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
案件 1: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能”)向原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佛山新粤宁”)支付 933,573.87 元及相应逾期付
款损失。
案件 2: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智能向原告公司
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现代
物流”)、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供应
链”)、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惠州
市 新 宁 现 代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惠 州 新 宁 ”) 支 付
4,103,492.8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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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执行完毕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0310 民初 2886 号]、《受理案
件通知书》[(2023)粤 0310 民初 2887 号]等文件,佛山新粤宁与
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案件 1)及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
宁供应链、深圳新宁、惠州新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案件
2)均已立案。2024 年 5 月,公司子公司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针对案件 1 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10 民初 2886 号],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智能向原告佛山新粤宁
支付 933,573.87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针对案件 2 的《民事
判决书》[(2023)粤 0310 民初 2887 号],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智能
向原告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宁供应链、深圳新宁、惠州新
宁支付 4,103,492.8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 1:佛山新粤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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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 民终 23818 号],案件 1 的二审
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3,136 元(已由上诉人佛山新粤宁物流有
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 2: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宁供应链、深圳新宁、
惠州新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 民终 23817 号],案件 2 的二审
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9,628 元(已预交),由上诉人深圳市新宁
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物
流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339.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2.4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90.80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
总金额的 85.75%;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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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48.34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14.25%。
四、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
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标的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 或涉案金
诉讼类型 审理机构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号 /上诉人 人/被上诉人 额(万
元)
陕汽集团商
深圳市亿程 用车有限公
陕西省高级人民
1 物联科技有 司/陕西亿程 合同纠纷 37.65 再审待开庭
法院
限公司 交通信息有
限公司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项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执行
完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
影响以执行完毕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
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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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03 民终 23818 号];
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
粤 03 民终 23817 号]。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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