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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宁: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09-09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56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
     案件 1: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能”)向原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佛山新粤宁”)支付 933,573.87 元及相应逾期付
款损失。
     案件 2: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智能向原告公司
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现代
物流”)、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供应
链”)、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惠州
市 新 宁 现 代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惠 州 新 宁 ”) 支 付
4,103,492.8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


                                   -1-
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执行完毕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0310 民初 2886 号]、《受理案
件通知书》[(2023)粤 0310 民初 2887 号]等文件,佛山新粤宁与
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案件 1)及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
宁供应链、深圳新宁、惠州新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案件
2)均已立案。2024 年 5 月,公司子公司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针对案件 1 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10 民初 2886 号],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智能向原告佛山新粤宁
支付 933,573.87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针对案件 2 的《民事
判决书》[(2023)粤 0310 民初 2887 号],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智能
向原告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宁供应链、深圳新宁、惠州新
宁支付 4,103,492.8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 1:佛山新粤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
《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 民终 23818 号],案件 1 的二审
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3,136 元(已由上诉人佛山新粤宁物流有
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 2: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宁供应链、深圳新宁、
惠州新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 民终 23817 号],案件 2 的二审
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9,628 元(已预交),由上诉人深圳市新宁
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物
流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339.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2.4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90.80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
总金额的 85.75%;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3-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48.34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14.25%。
          四、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
     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标的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              或涉案金
                                  诉讼类型                审理机构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号      /上诉人     人/被上诉人                额(万
                                                 元)
                    陕汽集团商
       深圳市亿程   用车有限公
                                                        陕西省高级人民
1      物联科技有   司/陕西亿程   合同纠纷    37.65                          再审待开庭
                                                            法院
         限公司     交通信息有
                    限公司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项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执行
     完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
     影响以执行完毕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
     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


                                             -4-
粤 03 民终 23818 号];
    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
粤 03 民终 23817 号]。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