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6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
宁”)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
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
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公司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获
受理。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人保北
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149,012,809.4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及深圳新宁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人保北京分公
司、公司及深圳新宁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 年 12 月,公司及深圳新宁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判决书》,终审判决深圳新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人保北京分
公司支付赔偿款 212,875,442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深圳
新宁及公司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若未在履行期限届满
日履行支付义务的,需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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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务利息。2024 年 4 月,人保北京分公司原则上同意公司提出
的《清偿方案》,公司将分五期支付赔偿款和受理费/保全费,根
据生效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024 年 6 月,经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沟通协商,《清偿方案》
中第四期、第五期款项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
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关于收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88)、《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按照《清偿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第一至三期款
项,第四期、第五期款项尚未清偿,经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沟
通协商,申请变更 2024 年 6 月达成的《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
并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提交了《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于近日
取得了人保北京分公司的复函。
公司提交的《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我方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前支付 3,000,000 元,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前支付 6,500,000 元;
2、剩余债务本息,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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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人保北京分公司关于《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的复函如
下:
“原则上同意贵方的该《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但若无
论何种原因贵方未能按照《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向我司清
偿全部债务的,或贵方存在无法执行《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
情形的,我司有权行使合法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
中第一条约定按期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合计支付了 9,500,000 元。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971.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7.1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763.49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
金额的 78.62%;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
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07.5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21.38%。
四、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及重大
诉讼的执行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诉讼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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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
的或涉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 诉讼 审理机
案金额
上诉人 人/被上诉人 类型 构
(万
元)
广东省
深圳市新宁现 联达化妆品 深圳市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
合同
1 代物流有限公 (上海)有限 371.12 坪山区 向原告支付 218.11 万
纠纷
司 公司 人民法 元及对应事项利息。
院
广东省
深圳市新宁智 判决已生效,已通过法
佛山新粤宁物 合同 深圳市
2 能物流有限公 672.29 院强制执行被告 99.74
流有限公司 纠纷 中级人
司 万元。
民法院
深圳市新宁现
代物流有限公
司/深圳市新
广东省
宁物流有限公 深圳市新宁智 判决已生效,已通过法
合同 深圳市
3 司/深圳新宁 能物流有限公 3405.87 院强制执行被告 436.34
纠纷 中级人
供应链有限公 司 万元。
民法院
司/惠州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
限公司
广州亿程交通
信息有限公司
/河南新宁现
广东省
代物流股份有
深圳市宇威欣 合同 广州市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
4 限公司/重庆 23.00
电子有限公司 纠纷 中级人 诉,维持原判。
亿程信息科技
民法院
有限公司/深
圳亿程物联科
技有限公司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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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64.57 万元。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
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计提。因延迟支付产生
的利息及应承担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对应的利息支付尚
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减少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金额以公司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
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2 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
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及复函。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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