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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6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
宁”)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
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
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公司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获
受理。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人保北
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149,012,809.4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及深圳新宁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人保北京分公
司、公司及深圳新宁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 年 12 月,公司及深圳新宁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判决书》,终审判决深圳新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人保北京分
公司支付赔偿款 212,875,442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深圳
新宁及公司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若未在履行期限届满
日履行支付义务的,需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1-
的债务利息。2024 年 4 月,人保北京分公司原则上同意公司提出
的《清偿方案》,公司将分五期支付赔偿款和受理费/保全费,根
据生效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024 年 6 月,经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沟通协商,《清偿方案》
中第四期、第五期款项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
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关于收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88)、《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按照《清偿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第一至三期款
项,第四期、第五期款项尚未清偿,经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沟
通协商,申请变更 2024 年 6 月达成的《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
并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提交了《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于近日
取得了人保北京分公司的复函。
    公司提交的《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我方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前支付 3,000,000 元,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前支付 6,500,000 元;
    2、剩余债务本息,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予以支付;


                             -2-
       3、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人保北京分公司关于《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的复函如
   下:
       “原则上同意贵方的该《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但若无
   论何种原因贵方未能按照《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向我司清
   偿全部债务的,或贵方存在无法执行《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
   情形的,我司有权行使合法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
   中第一条约定按期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合计支付了 9,500,000 元。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971.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7.1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763.49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
   金额的 78.62%;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
   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07.5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21.38%。
       四、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及重大
   诉讼的执行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诉讼进展情况


                              -3-
                                                诉讼标
                                                的或涉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    诉讼                  审理机
                                                案金额
       上诉人       人/被上诉人    类型                    构
                                                  (万
                                                  元)
                                                         广东省
     深圳市新宁现   联达化妆品                           深圳市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
                                   合同
1    代物流有限公   (上海)有限                371.12   坪山区   向原告支付 218.11 万
                                   纠纷
         司             公司                             人民法   元及对应事项利息。
                                                           院
                                                         广东省
                    深圳市新宁智                                  判决已生效,已通过法
     佛山新粤宁物                  合同                  深圳市
2                   能物流有限公                672.29            院强制执行被告 99.74
     流有限公司                    纠纷                  中级人
                        司                                              万元。
                                                         民法院
     深圳市新宁现
     代物流有限公
     司/深圳市新
                                                         广东省
     宁物流有限公   深圳市新宁智                                  判决已生效,已通过法
                                   合同                  深圳市
3    司/深圳新宁    能物流有限公            3405.87               院强制执行被告 436.34
                                   纠纷                  中级人
     供应链有限公       司                                                万元。
                                                         民法院
     司/惠州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
        限公司
                    广州亿程交通
                    信息有限公司
                    /河南新宁现
                                                         广东省
                    代物流股份有
     深圳市宇威欣                  合同                  广州市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
4                   限公司/重庆                 23.00
     电子有限公司                  纠纷                  中级人      诉,维持原判。
                    亿程信息科技
                                                         民法院
                    有限公司/深
                    圳亿程物联科
                     技有限公司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


                                          -4-
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64.57 万元。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
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计提。因延迟支付产生
的利息及应承担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对应的利息支付尚
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减少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金额以公司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
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2 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
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及复函。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