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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宁:关于发行认购对象出具承诺函的提示性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62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认购对象出具承诺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于同日与大河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河控股”)签署了《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
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大河控股发行股票数量
为 111,671,779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发行价格为 3.75 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41,876.9171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
充流动资金,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履行了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已取得发行认购对象主管机关的批复。
     2024 年 2 月 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申请,在审核期间,发行认购对象大河控股就审核问
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作出了募集资金使用、一定期间内不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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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渡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等一系列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期间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
相应修订稿。在此,将大河控股关于履行认购义务作出的相关承
诺向全体投资者提示如下:
    “大河控股承诺,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严格按照《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系列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认
购义务,若新宁物流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大河
控股仍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协议的规定,
参与本次认购,启动相关发行程序。”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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