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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宁: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27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66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郑州新宁供应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
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 900 万元,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
止。公司为郑州新宁供应链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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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并与中国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就上述综合授信事项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未超过担保总额度。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CU33NE16
    成立日期:2023 年 9 月 5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 160
号附 9 号 2 层 203
    法定代表人:李超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
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保税仓库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服务;运输货
物打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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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
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
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
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报关业务;报检业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9.30/2024 年 1-9 月       2023.12.31/2023 年度
    总资产                                   22.51                       4.62
    净资产                                    7.42                    -0.39
   营业收入                                 653.83                       0.07
    净利润                                  -42.19                    -0.39

  注: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
    1、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人民币。
    (大写)玖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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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写)9,000,000.00 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
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
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
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
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
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
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
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
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
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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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
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通过的
担保额度合计为 40,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92.68%,实际担保余额为 9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6.59%。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担保情况,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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