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9-28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4-136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
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27)。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2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7%。本次回
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20,56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
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
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