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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禹节水: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2024-10-28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4-148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4 年 5 月 24 日,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披露了《关于联合体中标江西省平江灌区工

程特许经营项目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甘肃大
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中铁十八局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八局”)、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以下简称“中交
四局”)、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筑”)、中水北方
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北方”)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江西省

平江灌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收到本项目成交通知书。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同意水电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江西兴赣远景水利工程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赣远景”)就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建设

签订《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江西兴赣远景水利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春晓
       3、成立日期:2024 年 08 月 28 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2MADXCTDM8F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模范大道 97 号 7 楼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
 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
 咨询,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指标:由于该公司为新设公司,未产生收入和利润。
       10、股权结构: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

 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50.80%           5,080.00

 2      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5.00%           2,500.00

 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00.00

 4             兴国县平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7.96%             796.30

 5          赣州市赣县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2.04%             203.70

 6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             200.00

 7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00%             200.00

 8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0.2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兴赣远景是公司与水电公司的参股公司,兴赣远景与水电公司发生的交
 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
关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兴赣远景为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

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由中标联合体和兴国县政府出资方共同成立,具有良好
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兴赣远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说明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以
及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三、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成交通知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信原则,以
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协商确定。

    四、   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发包人:江西兴赣远景水利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名称: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平江灌区方崇片、幸福桥水库、长龙片(除铁路穿越
工程外)、南田片、金盘片、信息化工程及田间工程等范围内建设任务。新建骨
干水源工程 14 座(其中新建兴江中型水库、幸福桥小(一)型水库和 12 座提水
泵站);建设骨干渠(管)道 54 条共 307.94km 和智慧灌区工程一项。项目建设

内容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3、承建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县(区)级资金、社会资本方投
入资金。
    5、合同总价:143,955.812 万元。

    6、项目建设期限:36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计划竣工
日期为 2027 年 8 月 31 日。本项目各子项灌片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
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完工时间以实施机构调整时间为准。
       7、生效条件:自签约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有完整的现代化灌区建设总承包产业链。本次交易是公司经营过程的常
规交易活动,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水电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据
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事项是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上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
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公司上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于全资
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日
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核查意见》;
    5、《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