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4-06-29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
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
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审查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我们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审
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
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
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事项。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
项。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与之有关议
案的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钢研”)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八)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项。我们认
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
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相关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分红政
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事项。我们认为同意特
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相
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项。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