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6-29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分
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本次发行前,中国钢研直接持有公司
312,962,7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38%,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数量21,621,621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中国钢研直接持有公司334,584,416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99%。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按调整
后发行数量21,823,850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中国钢研直接持有公司334,786,6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0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
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
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
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要约
收购义务。鉴于本次发行对象中国钢研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十三条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并同意中国钢研免于发出要约后,
中国钢研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国钢研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
持股份。本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
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