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 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情况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肖劲先生、李馨子女士及钟鸣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