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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电气: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2:30 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泉水路 32 号亿达中建智
慧科技园 3 栋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5,579,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35%。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 4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4,21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366,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
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105,423,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0%;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10,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5%;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5,424,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0%;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11,6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36%;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5,423,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0%;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10,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5%;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5,423,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0%;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10,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5%;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426,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3%;反对
15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13,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02%;反对 15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9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424,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0%;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11,6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36%;反对 1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423,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0%;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10,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5%;反对 15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95,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07%;反对
2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82,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94%;反对 28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0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555,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42,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2%;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外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371,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5%;反对
20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58,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42%;反对 20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5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律师和赵垯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
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