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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电气: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
份 37,884,094 股。因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本次权
益 分 派 以 现 有 总 股 本 723,310,765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37,884,094 股 后 的 股 份 数
685,426,6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实际
派 发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实 际 参 与 现 金 分 红 的 股 本 ×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10 股
=685,426,671 股×1.5 元÷10 股=102,814,000.65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
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10=102,814,000.65 元÷723,310,765 股
×10=1.42143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
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21436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股本总数 723,310,76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7,884,094 股后的股份数 685,426,6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2,814,000.65 元,不
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
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7,884,094
股后的 685,426,6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58                        余新
        2                      01*****952                     李爱武

        3                      02*****850                     皮涛

        4                      01*****645                     余强

        5                      02*****178                     张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4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泉水路 32 号亿达中建智慧科技园 3 栋
五楼证券部
    咨询电话:0731-82203875
    咨询传真:0731-82203875
    咨询联系人:张斌、刘新谷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