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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4-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6 号)》文的注册同意,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97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期限为 6 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9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的
券商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17,521,865.2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1,952,478,134.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673 号验证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拟使用募集       累计已使用募      投资进度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3)=
 号
                                                (1)            (2)       (2)/(1)
      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1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    120,508.60        50,000.00       29,890.88          59.78%
      目”
      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
 2                              65,800.00        38,000.00       38,066.20        100.17%
      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
      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
 3                              52,541.58        46,000.00       41,559.23          90.35%
      细化学品项目(二期)”
      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4                              35,000.00        26,000.00        1,303.50           5.01%
      万吨锂电材料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35,247.81        35,247.81       35,247.81        100.00%
            合计               309,097.99       195,247.81      146,067.62         74.81%
    注:补充流动资金 35,247.81 万元不含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 1,752.19 万元,募
集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37,000.00 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
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                       调整后达到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吨锂电材料项目”

      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材料项目”共分为三期建设,本次募投项目
为一期和二期项目,其中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 6 万吨锂电池电解液,二期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 10.3 万吨锂电池电解液。该项目一期为荆门新宙邦原有
生产项目的技改扩建,与原有生产项目共用部分生产装置及公辅设施,因此投资
额较低。

      截至公告披露日,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材料项目”一期年产 6 万
吨锂电池电解液已完成建设。本次进行延期项目为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
锂电材料项目”二期 103,000 吨锂电池电解液产能。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
    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截至目前,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
材料项目”一期年产 6 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已完成建设,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正常运行中,已实现盈利。

    考虑到当前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链的市场增速较 2022 年有所放缓,并且荆
门新宙邦已具备年产 8 万吨电池电解液的产能,此产能可满足短期内公司华中区
域市场需求,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产能情况,为提高装置产能利用率及增加
项目投资效益,经审慎研究,决定对该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优化调
整,未来根据公司在华中区域的订单增长情况稳步推进本项目的二期建设。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当今世界绿色、环保的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可进一步满足公司华中地区客户需求、贴近终端市场、降低产品运输成本、
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保
持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市场地位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
受市场环境因素阶段性影响,产品市场前景、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项目实施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荆门新宙
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材料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本次项目延
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
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
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3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
实际情况,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
料项目”二期 103,000 吨锂电池电解液产能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