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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宙邦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 号)核准,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500 万股新股,根据申购情况本次确定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758,62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4.80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139,999,976.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
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22,261,524.47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
[2020]00016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         80,000.00              50,000.00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      惠州宙邦三期项目                      48,000.00              20,000.00
          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
   3                                            16,000.00              10,000.00
          (一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              34,000.00
                    合计                       178,000.00             114,000.00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6 号)注册同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1,9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为 6 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970,000,000 元,扣除发生
的券商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17,521,865.2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金额 1,952,478,134.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67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
   1                                          120,508.60              50,000.00
          锂电添加剂项目”
          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
   2                                           65,800.00              38,000.00
          池材料项目
          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
   3                                           52,541.58              46,000.00
          项目(二期)”
          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
   4                                           35,000.00              26,000.00
          电材料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              37,000.00
                  合计                        310,850.18             197,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
二、前次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140,000 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
期余额为 63,200 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
24,700 万元,公司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

                                    3
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
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和定期存款等产品,
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选择相适应的
理财产品类型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
常进行。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
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理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0

                                     5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
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额
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核查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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