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6-29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355 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25.724
万股,占截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56%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
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 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董事
会同意公司在禁售期届满后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5 名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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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个别
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给出了书面回复和解释,通过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的反馈意见。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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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
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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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为
自归属日起的 6 个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已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完成归属登记
上市,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禁售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将
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成就。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
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禁售期届满后按规定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5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 425.724 万股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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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中“关于
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中相关描述。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2020 年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25.724 万股,占截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
股份总数的 0.56%,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为 385.812 万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为 39.912 万股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55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涉及激励对象 297 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涉及激励对象 81 人,
23 名股权激励对象同时归属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个解除
获授的限制
限售期可解 占获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除限售数量 票数量的比例
(万股)
(万股)
1 周艾平 常务副总裁 27.00 10.80 40%
2 姜希松 副总裁 27.00 10.80 40%
3 毛玉华 副总裁 21.60 8.64 40%
4 宋慧 副总裁 18.00 7.20 40%
5 贺靖策 董事会秘书 14.40 5.76 40%
6 黄瑶 财务总监 10.80 4.32 40%
7 周忻 董事长助理 3.60 1.44 40%
5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847.80 336.852 39.73%
(290 人)
合计(297 人) 970.20 385.812 39.77%
注 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经调整后的数量。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个解除
获授的限制
限售期可解 占获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除限售数量 票数量的比例
(万股)
(万股)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80.82 39.912 49.38%
(81 人)
合计(81 人) 80.82 39.912 49.38%
注 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经调整后的数量。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律师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禁售期为自归属日起的 6 个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已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完
成归属登记上市,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禁售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届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禁售期届满后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5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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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 425.724 万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禁售期为自归属日起的 6 个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已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完
成归属登记上市,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禁售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届满,解除
限售条件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成就。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
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禁售期届满后按规定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5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 425.724 万股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
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
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7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
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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