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4-12-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 2024 年将与关联方福建永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晶科技”)、广东远东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远东高分子”)、深圳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投资”)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8,810 万元。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实
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2,371 万元,在董事会前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范围内。
2、由于公司对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磊氟材料”)进
行增资及根据增资后的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石磊氟材料 2024 年 12 月
起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石磊氟材料之间的业务往来将构成关联交易。结合日
常业务需要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 2024 年度与石磊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1
度合计 6,000 万元。
3、基于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25 年将与关联方石磊氟
材料、永晶科技、远东高分子、宇邦投资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 83,304 万
元。
4、2024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
士、周艾平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本次增加预计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年 实际发 本次拟 本次增加后
关联交 关联交易 1-11 月 预计 生额占 增加的 2024 年度
关联人
易类别 内容 实际发 金额 同类业 预计金 关联交易预
生金额 务比例 额 计金额
向 关 联 永晶科技 采购原材料/
2,187 7,000 0.50% / 7,000
人采购 接受劳务
商 品 、 石磊氟材料 采购原材料 / / / 4,000 4,000
服务 小计 - 2,187 7,000 / 4,000 11,000
永晶科技 电池化学品 18 600 0.00% / 600
向关联 162 1,200 0.04% / 1,200
远东高分子 电池化学品
人销售
石磊氟材料 电池化学品 / / / 2,000 2,000
商品
小计 - 180 1,800 / 2,000 3,800
向 关 联 宇邦投资 房屋租赁 4 10 0.39% / 10
人提供
房 产 租 小计 - 4 10 / / 10
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
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对关联交易额度作出预计,但由于行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
业政策、客户经营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公司 2024 年 1-11 月发生的日常关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
的说明(如适用)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
2024 年 实际发 本次拟 本次增加后
关联交 关联交易 1-11 月 预计 生额占 增加的 2024 年度
关联人
易类别 内容 实际发 金额 同类业 预计金 关联交易预
生金额 务比例 额 计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异的说明(如适用)
注 1:上表 2024 年 1-11 月数据为未经审计不含税金额。
注 2:石磊氟材料自 2024 年 12 月成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与石磊氟材料 2024 年 1-11
月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对 2025 年度公司与石磊氟材料、永
晶科技、远东高分子、宇邦投资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5 年度预 2024 年 1-1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内容 价原则 计金额 月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 参照市场价
石磊氟材料 销售产品 20,000 /
商品 格公允定价
向关联人采购 采购原材料 参照市场价
石磊氟材料 60,000 /
商品/提供劳务 /接受劳务 格公允定价
向关联人销售 参照市场价
永晶科技 销售产品 / 18
商品 格公允定价
向关联人采购 采购原材料 参照市场价
永晶科技 3,000 2,187
商品/提供劳务 /接受劳务 格公允定价
向关联人销售 参照市场价
远东高分子 销售产品 300 162
商品 格公允定价
向关联人提供 参照市场价
宇邦投资 房屋租赁 4 4
房产租赁 格公允定价
合计 83,304 2,371
注 1:上表 2024 年 1-11 月数据为未经审计不含税金额。
注 2:石磊氟材料自 2024 年 12 月成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与石磊氟材料 2024 年 1-11
月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
(2)法定代表人:杨赋斌
(3)注册资本:6,996.08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32,658.89 万元,净资产为 36,542.52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66,509.19
万元,净利润为-7,810.09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石磊氟材料为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石磊氟材料 2024 年
12 月初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董事周达文先生、周艾平先生当选石磊氟
材料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靖策先生被聘任为石磊氟材料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关联自然人于石磊氟材料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石磊氟材料
自 2024 年 12 月起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石磊氟材料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
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崔桅龙
(3)注册资本:14,620 万人民币
4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
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
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一类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
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食品添加剂生产;
饲料添加剂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金岭大道 6 号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鉴于信息保密原因,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关联关系说明:永晶科技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为永晶科技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
(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永晶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永晶科技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
好的履约能力。
(三)广东远东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东远东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炜
(3)注册资本:2,323.433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
化教育培训);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包装材料
5
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
成树脂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
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
(5)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通四街 1 号 1701 房(仅限办公)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为 11,662.69 万元,净资产为 8,753.32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8,567.77
万元,净利润为 715.13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钟美红女士任远东高分子董事长,公司董事覃
九三先生任远东高分子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远东高分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远东高分子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
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深圳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覃九三
(3)注册资本:2,500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和项目;投资管理(不含限制
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5)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昌业路 9 号新宙邦科技大厦 601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为 3,020.89 万元,净资产为 3,011.41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52.95 万
元,净利润为 3.01 万元。
6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之一的覃九三先生是宇
邦投资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中的周达文先生、
钟美红女士是宇邦投资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宇邦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宇邦投资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
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石磊氟材料、永晶科技、远东高分子、宇邦投资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业务发展
及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在定价
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董事会审核意见
7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覃九三先生、
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士、周艾平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
董事会同意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项。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实际关联交易根据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业
务规划等适时调整,因此预计金额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本事项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
为: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
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
意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增加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