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A 股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第三期)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47),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2.21 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有关规
定,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上市公司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1,594,1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以 2024 年
1 月 31 日总股本 559,419,832 股为计算依据),最高成交价为 15.40 元/股(2022
年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前 价 格 )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8.33 元 /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130,319,165.3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2,118,7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以 2024 年
1 月 31 日总股本 559,419,832 股为计算依据),最高成交价为 15.40 元/股(2022
年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前 价 格 )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7.88 元 /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134,515,301.3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