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怀念、刘浩、李燕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怀念、刘浩、李燕萍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