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燕萍)2024-04-16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燕萍)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发表了意见或建议。在履职期间,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专业性作用,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等,向公司提供宏观政策、产业政策
分析,提出经营管理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介绍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业博士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大
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是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社科
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湖北省特殊人才津贴、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兼任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就业促进会副会长、湖北省妇
女人才促进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还兼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届常委会委
员、民建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武汉大学第四届委员会主委。1986
年7月至今任教于武汉大学,长期从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人才与产学研合
作、科技人才及其政策研究。曾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副主任、商学
院院长助理、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主任,武汉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
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担任宜昌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挂职)。现兼任力源信息独立董事。2022年1月起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10次,没有委托出席或
     缺席情况;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本人对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其均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报告期内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序号    发表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
        2023 年 3   第九届董事会
 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20日      第十次会议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2023 年 4   第九届董事会   意见
 2                                                                                   同意
        月17日      第十一次会议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9、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7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独立意
 3                                                                                   同意
        月20日      第十四次会议   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 年 8   第九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                                                                                   同意
        月24日      第十六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
 5                                                                                        同意
        月27日       第十七次会议     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
     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作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和其他委员一起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季报及募集资
     金使用等议案,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使审计委员会发挥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
     对公司薪酬体系建设及高管薪酬考核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序号    发表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
                                       审议《关于在合肥投资建设回天新能源新材料技术产
 1                   2023年1月30日                                                        同意
        董事会战                       业园项目的议案》
 2      略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
 3                   2023年8月15日     审议《关于在越南投资建设光伏背板项目的议案》       同意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
 4                   2023年4月17日                                                        同意
                                       作报告及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
        董事会审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半
 6                   2023年8月24日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     同意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7                   2023年10月26日                                                       同意
                                       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
 8      董事会薪     2023年4月17日                                                        同意
                                       况的议案》
        酬与考核
                                       审议《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
 9      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同意
                                       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对外投资、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准确、完整进行信息披露。跟进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善和落实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治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交流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关
注的问题,以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了解询问,与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后,
在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上提出了年报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内容;听取了公司财
务部门的情况汇报,就财务报表有关问题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
讨论并确定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年报审计总体安排;公
司2022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尤其加深对涉及全面注册制改革、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全面注册制改
革综述、公司治理最佳实践典型案例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新规等培训,更全面地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新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事项;
    6、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
行补充或解释,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燕萍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