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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13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4-72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
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4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融
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1、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与南京银行在 2024 年 11 月 0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04 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的保
证担保。

    2、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

                                     1
“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宜
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回天”)与中国银行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
度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上海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7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
对上海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回天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44,000 万元;公司拟为宜城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60,000 万元,本

次担保前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651.5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9,651.5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文吉路 251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章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3 日
    经营范围:胶粘剂(除危险品),密封剂、灌封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上海回天 100%的股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回天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56,731.68 万元,负债总额为 66,931.90 万
元;2023 年营业收入为 199,118.40 万元,净利润为 10,389.78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海回天资产总额为 171,564.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78,323.68 万元,
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149,472.39 万元,净利润为 2,857.68 万元(未经审
计)。

    2、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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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城市雷河镇雷雁大道
    法定代表人:程建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31 日
    经营范围:聚氨酯类、丙烯酸酯聚合物类、氯丁胶粘剂,溶剂型粘接密封胶、
制动液、表面处理剂、清洗剂、固化剂、涂料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商
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宜城回天 100%的股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宜城回天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62,246.41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467.19 万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42,153.31 万元,净利润为 3,411.16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宜城回天资产总额为 66,807.03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465.87 万元,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39,335.46 万元,净利润为 4,546.93 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该合同项下具
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基于主债权所对
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
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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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
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
充。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基于该主债

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
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15,901.5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0.25%;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

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二)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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