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4-75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章力先生、王争业先生、冷金洲先生、
赵勇刚先生、史襄桥先生、史学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刘浩先生、李燕萍女士、温世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刘浩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
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
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怀念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
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朱怀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力先生,出生于 1983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金融学硕士学
位。曾任海通证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2011 年加入公司,历任上
海回天生产部副主任、战略发展部主任、丙烯酸酯项目组长、上海回天销售负责
人、公司资本战略中心执行总裁。2014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章力先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截至本
公告日,章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15,180 股,并分别与章锋、杨莲花、王争业、
史襄桥和赵勇刚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91,192,311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章锋、杨莲花、王争业、史襄
桥和赵勇刚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章力系股东章锋、杨莲花之子,与公司董事会秘
书章宏建系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争业先生,出生于 1970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科学士。
历任湖北回天营销总监、广州回天总经理、上海回天总经理,主管公司市场营销、
策划工作。2012 年 10 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争业先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截至
本公告日,王争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41,029 股。王争业与章力签署了《表决
权委托协议》,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力具有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
王争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争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冷金洲先生,出生于 1979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2 年起历任公司业务经理、销售部长、汽化事业部营销总监、广州回天电子事
业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裁。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起任
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供应链副总裁。
冷金洲先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截至
本公告日,冷金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00 股。冷金洲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冷金洲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勇刚先生,出生于 1978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理科学士学
位。历任公司技术部课题组组长、公司技术部一部部长、广州回天总工程师、广
州回天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公司技术总监、研发平台总裁、产品线平台总裁。
2012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 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
公司董事、研发副总裁。
赵勇刚先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截至
本公告日,赵勇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70,605 股。赵勇刚与章力签署了《表决
权委托协议》,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力具有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
赵勇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勇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史襄桥先生,出生于 1970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历任公司汽车化学品事业部业务经理、西南部部长、生产中心副总经理、聚氨酯
事业部副总经理、广州回天工厂厂长、湖北生产基地总裁、湖北工厂厂长。2010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广州回天公司总经理、工厂厂长。
史襄桥先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截至
本公告日,史襄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83,897 股。史襄桥与章力签署了《表决
权委托协议》,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力具有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
史襄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史襄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史学林先生,出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起历任公司业务经理、新能源事业部销售部长、光伏
事业部总裁。2019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公司锂电事业部总经理。
史学林先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截
至本公告日,史学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220 股。史学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史学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浩先生,出生于1978年11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管理学(会计学)博
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财政部第四届企业会计
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肇民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浩教授对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治理有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发表在《经济研究》
《管理世界》《会计研究》等国内权威学术期刊。
刘浩先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持有公
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刘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浩先生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燕萍女士,出生于1965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理
研究生、世界经济博士,中共党员、民建会员。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二级
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社科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武汉
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
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软件协会数字人才工作委员会主委,
湖北省妇女人才促进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兼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届常委
会委员、民建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武汉大学第四届委员会主委等社
会职务。1986年7月至今任教于武汉大学,长期从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人
才与产学研合作、科技人才及其政策研究。曾任武汉大学管理与管理学院常务副
院长、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现兼任力源信息独立董事、2022年1月起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李燕萍女士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持有
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李燕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燕萍女士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温世扬先生,出生于1964年11月,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
政法大学)法律系,1988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并留校任教,现为武汉大
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温世扬教授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育
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
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湖北省法
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
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兼任迅达药
业(新三板)独立董事;担任武汉、广州、重庆、深圳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温世扬教授曾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著作或教材十余部,主
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余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多项;2006年入选首批
“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15年起作为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工
作。
温世扬先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持
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温世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温世扬
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