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明桂)2024-04-10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明桂)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履行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9次
通讯或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亲自出 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委托表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席次数 数
决次数 议
余明桂 独立董事 5 3 2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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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审计委员会委员,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情况进行审核,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4 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挂牌新三板、变更第三期回购股
份用途等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
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6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并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日期 会议 事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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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第五届董事
2023 年 1 (1)关于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实施员工
1 会第六次会 同意
月 16 日 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议
第五届董事
2023 年 2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独立意
2 会第七次会 同意
月 14 日 见
议
第五届董事 (1)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2023 年 3
3 会第八次会 意见 同意
月2日
议 (2)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7)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
第五届董事 意见
2023 年 4
4 会第九次会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7日
议 (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变更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
见
(1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7)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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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
划、关注重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
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
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中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余明桂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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