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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更新稿)2024-12-30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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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湖北
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鼎龙股份”)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湖北鼎龙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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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2


目 录............................................................................................................................ 3


   一、公司概况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19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

   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30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 31

   五、保荐机构的承诺 .............................................................................................. 33

   六、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34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43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45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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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ubei Dinglong CO., Ltd.

 设立日期            2000 年 7 月 11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054

 股票简称            鼎龙股份

 注册资本            938,282,591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朱双全

 注册地址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

 邮政编码            430057

 联系电话            027-5988 1888

 传真                027-5988 1614

 电子信箱            hbdl@dl-kg.com

 公司网站            www.dl-kg.com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住房
                     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关键赛道核心电子材料尤其是核心“卡脖子”进口替
代类创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平台型公司,依托材料领域较强的研发、工
艺、产业化能力,公司在半导体创新材料领域构建了丰富的产品矩阵。同时,公
司不断优化完善在打印复印通用耗材领域全产业链布局并不断提升市场地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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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产品分为两大类,一大类为光电半导体材料及芯片,其中芯片产品为打
印耗材用集成电路芯片,光电半导体材料主要为半导体 CMP 工艺材料(抛光垫、
抛光液、清洗液)、柔性面板基材 YPI 及光刻胶 PSPI 等;另一大类为打印复印通
用耗材,包括碳粉、辊、硒鼓、墨盒等。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研发实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突破的基石,
是公司未来继续快速发展的保证。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3,752
人,其中研发人员 1,255 人,占比达 33.45%。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研发支出(万元)           33,592.82       38,214.93      31,887.91      28,405.58

 营业收入(万元)          242,573.87     266,712.79     272,148.37     235,588.70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
                              13.85%          14.33%         11.72%         12.06%
 入的比重


     公司技术创新体系较为完善,研发条件较充沛,研发投入逐年增长,具备较
强的科研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
技术权属清晰,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且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的批量生产中。
公司以自主创新为主,重视技术整合,构建关键技术平台,创立鼎龙先进材料创
新研究院,灵活、高效地运用公司研发资源,向相关技术领域和业务领域进行新
项目的拓展和开发,并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此外,公司积极与下游客户开展技
术合作,根据客户的反馈和诉求进行配方改进和特异化定制开发,加快产品研发
速度,保障产品契合客户需求、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作为一家在材料领域深耕二十余年的创新平台公司,所主营的产品有微
颗粒表征、微量杂质控制和微米级控制精确度的共同特征,在共性中整合了技术,
打通了产品间的技术逻辑。从早期的彩色化学碳粉产品中掌握了有机聚合物微球
以及无机微球两大类的球体技术,并延伸到半导体材料领域,形成抛光垫关键原
材料微球、预聚体以及抛光液关键原材料研磨粒子自主设计合成和关键原材料自
主提纯,实现了半导体材料领域核心材料的国产化以及供应链的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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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近年来公司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不断迭代及扩展公司各类产品:
     CMP 抛光垫领域突破国内先进制程、形成 SUBA 系列软垫产研样本;抛光液领
     域特殊尺寸研磨粒子实现突破,逐步形成全制程抛光液布局;PSPI 曝光量从 70mj
     优化至 35mj,有效提高了曝光机的利用效率;半导体封装光刻胶、封装 INK 材
     料等逐步量产,PI 取向液验证测试有序推进;已完成多款集成电路用 KrF/ArF 光
     刻胶及其配套原材料的开发,并有望陆续产业化。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91,632.18              282,725.44            265,372.06              263,581.61

   非流动资产              429,960.01              388,064.74            296,821.74              247,149.65

资产总计                   721,592.18              670,790.19            562,193.80              510,731.26

   流动负债                134,652.56                93,644.87            65,064.54               57,721.48

   非流动负债              116,402.86                89,551.75            48,761.08               27,487.33

负债合计                   251,055.42              183,196.62            113,825.62               85,208.81

归属于母公司所
                           434,033.99              446,845.94            421,481.03              402,781.54
有者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42,573.87        266,712.79       272,148.37          235,588.70

  营业利润                               53,106.11         31,902.45         48,857.28          28,947.34

  利润总额                               53,086.68         31,851.88         48,175.33          29,340.17

  净利润                                 47,212.33         28,775.27         45,417.57          24,494.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632.27         22,200.79         39,006.68          21,3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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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859.08        53,434.86       56,278.60             311.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745.47     -109,529.25      -54,818.71       -27,514.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314.28        62,425.86          505.93        23,619.3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87.98          450.51           636.74          -438.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84.13        6,781.99        2,602.56        -4,021.98


        2、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流动比率(倍)                                    2.17         3.02           4.08           4.57

 速动比率(倍)                                    1.76         2.49           3.24           3.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27%         12.10%          5.33%          1.93%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79%         27.31%         20.25%         16.6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13         2.83           3.23           3.58

 存货周转率(次)                                  3.21         3.09           3.03           3.2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1,597.06      52,040.63      64,425.57      41,214.93
                       注1
 利息保障倍数(倍)                             35.30          24.3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65         0.57           0.59          0.003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4           0.07           0.03          -0.0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3.85%         14.33%         11.72%         12.06%

       注:1、2021 年和 2022 年因为利息收入大于利息支出,所以不适用利息保障倍数指标;
       2、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计算各期每股指标时股数均取
   各期期末股份公司股本数。部分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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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2024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2024 年 1-9 月
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①募投项目所涉产品客户验证测试通过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下游客户主要
为晶圆制造厂,客户对供应商导入及产品验证测试等有着极为严苛的要求,且验
证测试周期较长,验证测试通过后至大批量供货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所涉及的 KrF/ArF 光刻胶产品目前多数尚处于客户验证测试阶段,若公司
上述 KrF/ArF 光刻胶产品的验证测试进度或结果不及预期,则可能面临研发支出
增加、送样验证测试费用增加、验证测试周期延长等,进而影响本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和效益释放。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中的酚醛树脂产品目前尚未完成研发及客户验证测试,应用于 BPDL 的丙烯酸
系衍生物亦未完成客户验证测试,该等材料对客户产品性能影响较大,验证测试
要求较高、周期较长,验证测试通过后至大批量供货亦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公司
上述酚醛树脂、丙烯酸系衍生物产品的开发进度或验证测试进度或结果不及预期,
则可能面临研发支出增加、验证测试费用增加、验证测试周期延长等,进而影响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产能消化,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②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项目技术风险

     公司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项目所涉产品是电子化学品中技术壁垒很
高的材料,原材料设计、合成和纯化、配方设计、工程化及规模量产工艺等均
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从上游材料端来看,KrF/ArF 光刻胶核心材料树脂、单体、光致产酸剂以
及淬灭剂等的供应主要由境外公司把持。根据 trend bank 数据,全球光刻胶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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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生产企业按所属地进行分类,分别位于日本、美国、中国、韩国、英国
以及荷兰。日本企业最多,占据全球光刻胶原材料生产企业数量的 49%。近年
来,受外部环境影响,国内对 KrF/ArF 光刻胶上游核心材料的商业采购渠道不
畅。公司目前已经突破了部分 KrF/ArF 光刻胶产品上游核心材料,且截止目前
已分别有 KrF 光刻胶和 ArF 光刻胶产品获得客户订单。虽然各款 KrF/ArF 光刻
胶产品上游材料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技术通用性,但每款 KrF/ArF 光刻胶产品
中应用的材料基本均需独立开发,如公司后续 KrF/ArF 光刻胶新品开发中无法
突破核心材料自制,则存在新品无法开发落地的风险,进而影响本项目的效益
实现能力。

       从产品配方调试角度,应用制程要求越高的光刻胶产品,需要光刻胶产品
更小的 CD1 、更小的线宽粗糙度(LWR) 2 、更小的工艺窗口(PW) 3 等。且
KrF/ArF 光刻胶产品每款产品的开发都需要开展材料筛选以及配方调试等程序,
需要开展大量的实验以调试性能指标,进而满足客户工艺指标要求。由此,公
司后续 KrF/ArF 光刻胶新品的开发节奏可能不达预期,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
的推进。

       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300 吨 KrF/ArF 高端光刻胶以及关键
原材料产能(年产 1,500 吨聚氨酯预聚体、年产 50 吨微球、年产 100 吨二胺、
年产 200 吨聚酰亚胺树脂、年产 130 吨丙烯酸系衍生物和年产 600 吨酚醛树脂的
产能)。




1
    关键尺寸,Critical Dimension,简称 CD,此处指分辨率,是指在特定曝光强度阈值下得到的光刻胶沟槽
或线条的宽度。光刻胶性能指标要求越高,CD 越小。
2
    线宽粗糙度,Line Width Roughness,简称 LWR,描述的是由于边缘粗糙导致的光刻胶线宽相对于目标
值的偏离,光刻胶性能指标要求越高,LWR 越小。
3
    工艺窗口, Process Window ,简称 PW,工艺窗口指的是保证掩模图形能正确复制到硅片上的曝光剂量
和离焦量范围,它包含三个方面的信息:成像精确度、曝光度和焦深。光刻工程师要保证对掩模上所有的
图形都有足够的工艺窗口。通常的做法是首先做 FEM (Focus Energy Matrix, FEM),找出最佳曝光能量和聚
焦值,并使用 FEM 数据做工艺窗口分析。FEM 的做法即曝光时,沿晶圆 X 方向做固定步长的能量变化,
沿 Y 方向做聚焦值变化。显影后,测量光刻胶图形的线宽。PW 越小,技术实现难度要求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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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 KrF/ArF 高端晶圆光刻胶产品已分别有
KrF 光刻胶和 ArF 光刻胶产品获得客户订单,但在手订单规模尚小,在手订单销
量占本项目规划年产能 300 吨比例尚低。且公司目前已有的年产 30 吨 KrF/ArF
高端晶圆光刻胶产品产线亦有较高的产能待使用,若后续客户验证测试不及预期,
或竞品公司进度加速等,可能导致公司新增年产 300 吨 KrF/ArF 高端光刻胶产能
不能完全消化或产能消化节奏放缓的情况,并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
计效益或延期实现预计效益,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所涉产品计划拟用于公司 CMP 抛光垫以及显示材料
生产使用,考虑公司 CMP 抛光垫业务 2023 年出现一定的波动,部分下游产品如
LCD 光刻胶等尚未完成验证测试尚未实现销售,若后续受宏观环境、市场竞争、
客户验证测试节奏以及自身运营等影响,CMP 抛光垫以及显示材料等下游产品
销售未达预期,则会影响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产能的消化,从而无法达到预期
效果,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④境外供应的 KrF/ArF 光刻胶产品降价风险

     KrF/ArF 光刻胶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工艺门槛等,国内 KrF/ArF 光刻
胶供应商屈指可数,且由于 KrF/ArF 光刻胶产品种类较多,各供应商在研或可
供应品类不同,整体而言,该等产品所在市场非低价竞争市场。且对客户而言,
产品性能及稳定性、供应链安全稳定性更为重要,目前部分客户被纳入美国实
体清单,自身供应链安全受到威胁,进口替代需求高,故低价竞争策略目前在
行业内并不见效。

     根据 CEMIA 统计,2022 年,在 ArF 光刻胶方面,信越化学、日本合成橡
胶(JSR)、东京应化(TOK)、陶氏化学、住友化学、富士胶片合计占据 95.4%
的市场份额;在 KrF 光刻胶方面,东京应化、信越化学、陶氏化学、JSR、富士
胶片合计占据 94.80%的市场份额。一方面,为维护品牌定位,境外公司产品定
价会考虑全球不同市场的平衡,不会在单一市场采用低价竞争策略;一方面,
考虑光刻胶产品在集成电路先进工艺中具有关键作用,加之技术垄断和不宜长
期储存的材料特性,常用作贸易摩擦的制裁手段,结合目前国际关系以及相关
产品境外供应来看,境外公司不会对我国低价倾销 KrF/ArF 光刻胶产品;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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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供应商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日本,其整体运营管理及生产成本较高,就目前
来看,其通过产能持续扩张采取低价竞争策略难度较大。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布局的光刻胶项目,产品对标美、日等知名供应
商,中试放大送样产品性能指标测试符合客户要求且部分已在客户端上线试用,
公司本次光刻胶项目核心原材料自主化,供应链安全可控性更高、成本相对于
境外供应商亦更具有竞争力。根据本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本项目税后内部收
益率 19.87%,达产后对公司技术先进性、产业链完整性以及盈利等均有较好的
影响。未来如中美等国际关系缓和、境外供应商产能扩张或在中国设厂等,其
对中国供应的 KrF/ArF 光刻胶价格可能会下调,并影响公司本项目的光刻胶定
价,进而影响本项目的效益达成情况。

     ⑤资产折旧摊销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和光电
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以资本性支
出为主,将产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及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本次光刻胶项目建成
后,预测期内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06%-1.41%之间,新增折
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的比例在 0.59%-13.28%之间,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
影响。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后亦会每年
新增 1,294.59 万元的折旧费用,对公司未来业绩亦会造成一定影响。

     同时,考虑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加之如果未来
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得募投项目产生
的效益水平未能达成原定目标,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增加而导致公司经营
业绩下滑的风险。

     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达预期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主要为高端晶圆光刻胶产品以及光电半导体关键原材
料,均为国产替代产品,且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预计税后内部
收益率为 19.87%,对公司未来业绩有较好助力。但该项目一方面产品设计、技
术、工程化、规模量产具有较高的壁垒,一方面客户验证测试环节严格且周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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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司高端晶圆光刻胶产品尚未获得客户验证通过,不排除因未能如期完成客
户验证测试而推迟项目进展或因所产产品无法满足技术进步需要而销售受挫或
批量化产品不能稳定供应而使得项目无法按预期产生效益的风险。

     同时,考虑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矛盾加剧等对境内半导体产业链发展
带来的阻力,可能会影响下游客户的生产节奏,进而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销售
节奏,并使得募投项目效益面临不达预期风险。

     此外,由于募投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技术
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果项目建成运营后出现非预期的
不利因素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产能建设完成后可能存在一定的产品销
售风险,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2)经营相关风险

     ①业务布局效果不及预期风险

     近年来公司在半导体材料相关业务领域加大布局,一方面布局的产品系列
逐渐增加,研发投入及配套的人才支出均呈上升态势,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
定压力;同时,为配置产能,投资建设潜江、仙桃半导体材料产业园及武汉本
部创新材料研究院和部分产线,持续消耗公司较多资金,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7,514.39 万 元 、 -54,818.71 万 元 、 -
109,529.25 万元和-86,745.47 万元,投资支出金额较高;此外,随着投建项目
转固等,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相应增加,亦增加了公司运营成本
和费用。如果上述项目未能如期实现新建产能释放或新项目成果转化,并产生
效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投入回报和净利润。

     ②业绩波动风险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20,659.40 万元、34,809.16 万元、16,434.21
万元和 34,337.86 万元;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3.44%、38.09%、36.95%和 46.45%,
存在一定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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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主要因为公司光电半导体及芯片业务主要收入贡
献产品 CMP 抛光垫由于下游部分客户受政策面影响自身产能较弱影响其销售、
打印复印通用耗材业务受市场影响尚未恢复,同时叠加研发投入增加、转固导致
折旧摊销增加及股权激励成本增加等成本端因素共同导致。若未来前述对业绩的
不利影响因素再次出现,则公司后续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140,102.71 万元、130,146.35 万元、
113,354.31 万元和 87,707.74 万元,外销收入呈下降趋势,主要受打印复印通用
耗材业务市场空间增长放缓、市场供需变化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和公司并
表子公司报告期内脱表影响,使得境外收入有所下滑。若未来打印复印通用耗材
业务市场尤其是境外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市场需求等出现不利变化,则公司外销业
务存在继续下行的风险。

     此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借款增加及研发需求增加等,公司管理、财
务及研发费用增长将侵蚀部分利润,进而使得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和毛利率存在下
滑的风险。

     ③打印复印通用耗材业务板块经营风险

     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2016 年至 2020 年,全球打印耗材市场由 590 亿
美金下滑至 518 亿美金。根据 Wind 统计,2021 年受外部因素影响居家办公用
户增加带动了打印复印设备市场,从而使得全球打印复印耗材市场规模达到
750 亿美元,同比增长 44.78%,出现暂时高速增长。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
近年来中国打印耗材市场呈现出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2022 年我国打印耗材市
场规模约为 1,567 亿元,但同比增长不高为 2.75%。

     考虑外部因素影响消退以及政府无纸化办公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商业模式的
不断推进,市场整体打印复印输出的需求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抑制,进而可能会
对公司打印复印通用耗材板块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④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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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产品生产所涉原材料大部分来自于石油化工等基础化工行业,价格受
经济周期影响较大,如果未来该等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或波动频繁而公司
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⑤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或原材料系危险化学品,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
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虽然公司产品生产的危险度等级为 III 级(低等级),
但操作不当仍有可能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为确保安全生产,
国家分别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化学试剂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
严格规定。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
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财务相关风险

     ①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78,002.14 万元、90,697.16 万元、
97,957.70 万元和 108,402.6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11%、33.33%、
36.73%和 33.5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规模逐期提升,且占营业
收入比例较高,均在 30%以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计占
比分别为 22.49%、20.08%、21.43%和 22.25%,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为
长期合作且规模较大的客户,合作期内未发生过大额坏账的情形,且发行人已按
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但如若后续下游客户受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
影响自身业务出现波动,客户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或无力支付货款风险,进而使得
公司面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②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分别为 58,089.49 万元、53,721.72 万元、53,721.72
万元和 53,721.72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对珠海名图、超俊科技计提商誉减值
37,162.96 万元,但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均未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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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商誉主要系公司为优化产业布局而实施的收购事项所形成,截至最近一
期末,公司收购旗捷科技、北海绩迅等公司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迹象,未计提
商誉减值,但考虑 2023 年由于受当年整体行业库存较高,去库存缓慢等影响,
旗捷科技营业收入同比降低 11.27%且净利率略低于 2022 年商誉减值测试报告预
测净利率;北海绩迅报告期内受墨盒行业整体市场波动影响收入有所波动,利润
总额逐期下滑,如后续市场出现不利变化或旗捷科技、北海绩迅等被收购公司经
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则可能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
不利影响。

     ③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分别为 311.95 万元、56,278.60 万元、53,434.86 万元和 60,859.08 万元,存在
一定波动。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的扩大存货规模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增加,同时当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
及子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股权转让收益使税费增加,2022 年以来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恢复至正常水平。

     随着公司光电半导体及芯片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及打印复印通用耗材产品
稳定波动,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但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金额
具有不确定性,且存货随经营规模扩大而增加储备提高了对流动资金的占用,以
及库存管理、税费波动等均会对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影响。后续如若公司净利润
以及非付现成本、存货、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等波动,则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仍有可能出现波动,并可能会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进而可能增加公
司财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加以及投建需求增加等,公司银行借
款等负债科目增加,资产负债率呈增长态势,从 2021 年末的 16.68%增加至 2024
年 9 月末的 34.79%。后续如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现不利波动,则可能影响
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4)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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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技术发展趋势把握不当以及行业需求变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中光电半导体材料及芯片业务板块对于产品技术创新要求较
高,需要公司具备一定的前瞻性研究能力。同时,在下游产品不断技术更迭的
前提下,对上游关键半导体材料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公司需要对客户需求进
行持续跟踪研究并开发满足客户需求变化的升级产品。后续若公司不能准确地
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导致前瞻性研究开发方向战略决策存在偏差,或者未能及
时进行产品升级和新技术产业化运用,将可能导致不断投入的研发成本无法及
时收回,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②核心技术失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光电半导体材料及芯片业务板块技术及产业化壁垒高,需要大批专业背
景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公司光电半导体材料及芯片业务板块核心技
术涵盖了材料合成、产品开发以及工程化等多方面,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维持市
场地位、提升产品工艺/性能及客户技术支持服务等至关重要。公司可能存在因
保密措施疏漏等使得核心技术失密,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同时,随着行业内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后续如果公司的薪酬制度、激励机制
不能持续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进而对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③技术迭代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技术的不断革新和新生产工艺的出现,不排除未
来会出现对产业终端产品的替代产品或由于技术进步导致公司的制造工艺呈落
后状态,使得公司现有或正在研发的先进半导体材料以及打印复印通用耗材产品
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从而造成对公司产品及业务的冲击。

     如果公司的技术升级迭代速度和成果未能匹配行业发展速度,未能及时满足
客户变化的需求,或某项新技术的应用导致公司现有技术被替代,则可能导致公
司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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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半导体行业周期变化风险

     目前公司重点布局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光电显示领域和先进封装
领域。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计算机、通信、汽车、物联网等终端应用领域市场
需求的持续增长,全球半导体产业实现较快发展。近年来,全球高通胀以及局部
地区冲突等因素对宏观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加之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疲弱,使得全
球半导体产业进入阶段性增速放缓阶段。由于全球半导体行业景气周期与宏观经
济、下游终端应用需求以及自身产能库存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半导体行业
市场需求因宏观经济或行业环境等原因出现下滑,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2)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国际贸易摩擦等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0.39%、48.85%、42.89%和 36.43%。虽然报告期内随着
光电半导体及芯片业务销售规模不断扩大降低了境外销售占比,但公司仍存较
高规模的境外销售。当前全球经济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叠加全球政治环境不
稳定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外销区域收入报告期内受此影响已出现下滑,未
来如若区域冲突持续或经济复苏不如预期,则可能对打印复印通用耗材境外市
场的订单需求、产品销售价格、货币结算方式、汇兑损益等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从而直接影响公司打印复印通用耗材业务的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光电半导体及芯片业务板块虽然目前基本为境内销售,但国际
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矛盾加剧,可能对全球半导体产业链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从而影响下游客户需求或者订单量产生不利波动,进而可能影响公司半导体板
块的经营业绩。

     此外,目前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采购来源于进口,主要为打印复印
耗材业务的上游材料。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公
司境外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69%、24.28%、28.43%和 20.15%。报告
期内,公司通过境外收购建立采购渠道、自研产品逐步替代境外采购和同时向
境内外供应商采购等多种措施实现了境外销售占比的降低。如果未来国际贸易
摩擦进一步加剧,导致进出口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原材料采购国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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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等,可能对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和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与行业竞争情况密切相关。在半导体材料业务板块,相关
新产品开发存在潜在的参与者和竞争者,且材料技术快速更新换代,行业的需求
和业务模式不断升级,未来可能对公司在相关细分材料领域的利润水平和卡位优
势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公司整体材料业务布局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在打
印复印通用耗材板块,行业维持常态化成熟竞争态势,对公司持续保持、增强竞
争能力有较高要求,需要持续关注行业竞争可能对利润水平和市场份额带来负面
影响的风险。

     3、其他风险

     (1)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①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包括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经营业绩、
投资者偏好及心理预期等。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在转股期间因
前述因素等未能全部转股,则公司需针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
进而对公司的财务费用和现金流出产生一定压力。

     ②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予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
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
款、投资者偏好及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
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
资者遭受损失。

     ③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的存续期
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进行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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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则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但相关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
效益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将短期内对公司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
收益率、公司每股收益等带来一定的摊薄风险。

     ④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亦无担保人为本次
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发行人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发生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
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⑤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经中证鹏元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
债信用级别为 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
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外部
经营环境、发行人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
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2)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还受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调控、股票市场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
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
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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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1,000.00 万元
(含 91,000.00 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额的比例不超过 5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
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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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之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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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除外)、公
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
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
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
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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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
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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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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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
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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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
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
司股份;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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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
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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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湖北鼎龙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
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
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
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
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履行业绩承诺导
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
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
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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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
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1,000.00 万元(含 9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
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
产业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            80,395.30            48,000.00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
 2                                                     23,458.74            17,000.00
       地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29,854.04            91,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
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
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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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十八)评级事项

     公司已聘请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鼎龙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
【2024】第 Z【542】号 0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在本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根据监管部门规
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十九)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
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

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角色                 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保荐代表人               李莎
                                         深圳市福田
     保荐代表人              刘海燕      区福华一路   021-58835102   021-68407300
                                           111 号
     项目协办人              邹德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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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招商证券指定李莎、刘海燕担任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1)招商证券李莎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豪能股份(60380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保荐代表人           是

     豪能股份(603809)公开发行可转债              保荐代表人           否

    特锐德(30000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   否,募集资金专项督导

          东信和平(002017)配股                   保荐代表人   否,募集资金专项督导


      (2)招商证券刘海燕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蓝天燃气(605368)公开发行可转债                保荐代表人            是

 同和药业(30063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            是

同和药业(30063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保荐代表人            否

       安图生物(603658)定向增发                  保荐代表人            否

         东信和平(002017)配股                    保荐代表人   否,募集资金专项督导

          安图生物(603658)IPO                    保荐代表人            否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协办人为邹德乾,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邹德乾先生:硕士学历,2022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参与了多家拟
 IPO 公司的改制辅导及尽调工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为豪能股份(603809)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等。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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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股票投资部持有发行人股份共计 111,200
股,其中柜台持仓 0 股,融资融券券源持仓 111,200 股;本保荐机构衍生投资部
持有发行人股份共计 35,968 股,其中柜台持仓 35,968 股,买断式质押持仓 0 股,
融资融券券源持仓 0 股。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了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
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因此与发行人之间的上述持股不会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除上述事项外,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任何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
会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招商证券为 A 股及 H 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
证券投资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
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合计超过 7%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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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
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五、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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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4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湖北鼎龙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湖北鼎
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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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
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4 年 5 月 14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
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湖北鼎龙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湖北鼎龙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综上,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决策程序合法,
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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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有关规定

     1、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
结构。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经营组织结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组织结构清晰,各部
门和岗位职责明确,运行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的规定。

     (2)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关键赛道核心电子材料尤其是核心“卡脖子”进口替
代类创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平台型公司,依托材料领域较强的研发、工
艺、产业化能力,公司在半导体创新材料领域构建了丰富的产品矩阵。同时,公
司不断优化完善在打印复印通用耗材领域全产业链布局并不断提升市场地位。目
前,公司产品分为两大类,一大类为光电半导体材料及芯片,其中芯片产品为打
印耗材用集成电路芯片,光电半导体材料主要为半导体 CMP 工艺材料(抛光垫、
抛光液、清洗液)、柔性面板基材 YPI 及光刻胶 PSPI 等;另一大类为打印复印通
用耗材,包括碳粉、辊、硒鼓、墨盒等。且最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
续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
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20,659.39 万元、34,805.14 万元和
16,434.21 万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3,966.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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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募集资金人民币 91,000.00 万元计
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
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
化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筹集的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
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
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
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
支出”的规定。

     2、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
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规定的禁止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
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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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荐机构查阅了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调
查问卷等文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网站并取得了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发行人现任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生产流程、组织架构图、发行人会计师出具
的 2021 年-2023 年《审计报告》、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发行人相关说明、
发行人相关公告等文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发行人主要生产经
营场所。经核查,发行人与共同实际控制人朱双全先生和朱顺全先生及其控制人
其他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发行
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
定;

     (3)保荐机构查阅和分析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了解了发行人财务报表
编制情况和内部控制状况。经核查,发行人目前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
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发行人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财务审批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
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审计对象、
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和控制。发
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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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050 号),认为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
项的规定;

     (4)根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
性投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
相关公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及交易
所网站并取得了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
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
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
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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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
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光电
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投
向符合国家政策,不存在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环评以及其他相关批
复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发行人的说明等。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公司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核查了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信息。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
性。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
性支出。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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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
明确,运行良好。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20,659.39 万元、34,805.14 万
元和 16,434.21 万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3,966.25 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
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
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截至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6.68%、20.25%和 27.31%,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1.95 万元、56,278.60 万元和
53,434.86 万元,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公司债或企业债等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34,033.99 万元。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91,000.00 万元(含 91,000.00 万元),假设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最高额 91,000.00 万元计算,则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
余额为 91,000.00 万元,占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比例为 20.97%,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50%。

     5、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以下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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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
二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期限、面值、利率、
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等要素,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法协商确定,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相关发行条款详见《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之规
定。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
定。

       7、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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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2、关于第十三条“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理解与适用

     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3、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本次募集资金
融资方式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适用融资时间间隔的要求。

     4、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
与适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该条规定的以下主要情形:

     (1)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
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2)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
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
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
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
合规、可行。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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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安排

                                1、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
 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源的制度
                                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
 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制度                           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根据实际
                                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2、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事回避的规定;
 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3、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
 表意见
                                事项;
                                4、督导发行人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2、在发行人发生需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
 提交的其他文件。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要求发行人定期通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募集资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诺的,督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
 等承诺事项
                                4、对确因市场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需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关注发行
                                人变更的比例,并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规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
 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
 状况、市场营销、核心竞争       关信息。

 力以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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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安排

 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
 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1、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
                                通报信息;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       2、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其他主要约定                   3、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可以列席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
                                4、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等。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协
                                助保荐人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查、审慎核查,协助保荐人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及时向保
                                荐人及主承销商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文件和数
 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
                                据,以便双方能及时完成有关工作,并对所提供的文件和
 的相关约定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协助保荐人组织协
                                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等。

                                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四)其他安排
                                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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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邹德乾


     保荐代表人


     签名:李     莎                              签名:刘海燕


     内核负责人


     签名:吴     晨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刘     波


     法定代表人




     签名: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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