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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诺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4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本次

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4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超半数

董事推选公司董事徐曼女士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7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1
行 投票 的股东 )共 34人 ,代 表股份 417,053,403 股 ,占公 司有 表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36.128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13,538,8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3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3,514,54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3、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名,代表股份数3,514,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

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

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

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

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

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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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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