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4-069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该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向浙江安诺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安诺其”)销售公司产品,2023 年 12 月累计交易 572.12 万元(含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7 日累计交易 5,267.54 万元(含税)(数据未经审计,以会计
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情况,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
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安诺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D649Q406
法定代表人:路增刚
成立时间:2023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 320 国道南侧洪昌南路 268 号 42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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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023 年度(未经审计),浙江安诺其实现营业收入 458.45 万元,净利润-9.25 万
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浙江安诺其的总资产为 5,102.59 万元,净
资产为 296.56 万元;2024 年 1-11 月,浙江安诺其实现营业收入 8,280.34 万元,净利
润-3.44 万元。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路增刚现担任浙江安诺其的经理兼执行董事,其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截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浙江安诺其为公司的关联方,除上述情况外,浙江安诺其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浙江安诺其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成立,截至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安诺其依法存续经营,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订了相关合
同,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更快速的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积极开发新的营销模式,自建营销网络,以“直
营”模式和“渠道”模式来开拓市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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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
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原则,交易
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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