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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22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的董事
7 名,实际参会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主持,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
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保义先生《关于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的函》。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07 元/股,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2.76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同时,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07
元/股,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为 27.16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
收盘价格的 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董事会召开时点在收到该情形回
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2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
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
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完成转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
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28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0,940,91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1.25%;按
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28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为5,470,46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3%。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
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
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7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方案,择机回购股份;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