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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7-30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
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股票期
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授予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 年 7 月 2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登记数量
50,000,000 份。股票期权简称:南都 JLC4;股票期权代码:036504。
    6、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
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全比例行
权条件,同意公司将上述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比例行权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1,082,996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时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94名激励对象在第
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合计16,289,296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74
元/份。
    截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数量为7,249,140份;同时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间及第二个
行权等待期间,原6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6名激励对
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全比例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2022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882,602份股票期权由
公司进行注销。
    同时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3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合计14,061,734份股
票期权。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2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后,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
司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在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至激励计划登记过程
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拟获授的权益,共计 1.4 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998.6 万份,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372 人。2023 年 3 月 2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登记数量 49,986,000 份。股票期权简称:南都 JLC5;股票期权代码:
036533。
    6、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价格调整为 20.74 元/份。
    在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75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0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全
比例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2023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 85 人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 4,033,853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同时董事会认为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29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合计 15,259,192 份
股票期权。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情况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至
2024年7月19日。截至2024年7月19日,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7,249,14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上述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7,249,140份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
注销。
    同时,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间及第二个行权等待期间,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原6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上述60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11,33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
一进行注销。
    此外,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待
提升”,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按照个人层面年
度考核比例计算后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128份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至335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原7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上述7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949,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此外,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1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待
提升”,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按照个人层面年
度考核比例计算后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4,853份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至297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45,952,147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
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7,249,140 份;同时在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间及第二个行权等待期间,原 6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6 名激励对象在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考核结果为“待提
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 2022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合计 12,882,602 份股票期权。
    鉴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 7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等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10 名激励对象在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考核结果为“待提
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 75 人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 4,033,853 份股票期权。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调整、行权及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行权条件已成
就,公司本次调整、行权及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行权及注销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确认、登记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