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碧水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4-03-15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文剑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文剑平先生的通知,获悉文剑平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
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1. 本次股份被冻结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
     股股东或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
股东                                        限售股
     第一大股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执行       原因
名称                                        及限售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人
                                            类型
     致行动人
                                                                         北京
                                                     2024      2027      市海       个人
文剑平   否     37,449,534 15.64%     1.03%    否    年3月     年3月     淀区       合同
                                                     12 日     11 日     人民       纠纷
                                                                         法院

     2.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质押/冻结数量(股)
 名称                                                         股份比例      本比例

                                  累计被质押            -        -              -
文剑平   239,397,572    6.61%
                                  累计被冻结   79,116,200     33.05%        2.18%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上述股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1
人,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
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