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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新能科: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暨非独立董事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2024-07-0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暨非独立董事变更及法
                      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的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13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鹏程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
表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和薪
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鹏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
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
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于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于志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张鹏程先生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中的职务。

    公司于今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于志伟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由其接任张鹏程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中的职务。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于今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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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选举于志伟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 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06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于今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住所迁址及
法定代表人调整,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并修订《公司
章程》相关内容。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公
司将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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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董事长于志伟先生简历

    于志伟,男,1973年7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解放
军总参三部第五局七处工程师;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基本建设科副
科长,基本建设科科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稻香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2024年0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于志伟先生现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
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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