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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新能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2024-11-0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04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
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
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前,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间接持股100%的
海新致及海国投,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4,534,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2%,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
司控股股东海新致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0,45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假设海新致按照其认
购金额的下限认购,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比例为37.32%,本次发行
完成后海新致及海国投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超过37.2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海新致认购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
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出要约。有鉴于此,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

    海新致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
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免于
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的股份。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