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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新能科:关于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12-1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10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专项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安达共有合伙人64人,注册会计师406人,签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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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8,482.0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9,912.9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728.70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26家,审
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
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
售业(2家),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
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1人次,共
涉及13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戈,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6月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1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宝,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9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9月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2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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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赵春玲,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3年拟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超过4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
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
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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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对拟聘机构的综合评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
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
声誉良好,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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