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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新能科: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10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于志伟先生因工作
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总经理孟强先
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7人,代表股份930,186,58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9.5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
代表股份874,558,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19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74人,代表股份55,627,79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67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375人,代表股份55,651,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股份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4人,代表股份55,627,79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67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1-1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包含10个子议
案,需逐项表决;议案1-10、12为关联交易事项、13-14为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股
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须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5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9060%;
反对8,169,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797%;弃权230,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25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060%;反对8,169,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797%;弃权
2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4%。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7,14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062%;
反对8,099,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533%;弃权412,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14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062%;反对8,099,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533%;弃权
4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5%。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47,18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859%;
反对7,996,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5%;弃权470,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18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859%;反对7,996,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95%;弃权
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5%。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7,18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789%;
反对8,209,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21%;弃权261,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9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181,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789%;反对8,209,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21%;弃权
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90%。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6,466,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4945%;
反对8,808,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275%;弃权377,3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466,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945%;反对8,808,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275%;弃权
37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0%。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6,686,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907%;
反对8,60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613%;弃权360,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686,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907%;反对8,60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613%;弃权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0%。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47,202,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8179%;
反对8,124,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992%;弃权324,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202,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179%;反对8,124,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992%;弃权
3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9%。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7,24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9009%;
反对8,071,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41%;弃权331,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24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009%;反对8,071,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41%;弃权
3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9%。

   8、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7,003,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4591%;
反对8,011,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50%;弃权637,7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03,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91%;反对8,011,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50%;弃权
6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9%。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47,24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9011%;
反对7,757,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99%;弃权64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24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011%;反对7,757,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99%;弃权
6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0%。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6,7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741%;
反对7,836,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22%;弃权1,081,69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3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73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741%;反对7,836,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22%;弃权
1,081,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3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8724%;
反对8,141,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97%;弃权277,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2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724%;反对8,141,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97%;弃权
2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22,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8531%;
反对8,15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615%;弃权270,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222,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531%;反对8,15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615%;弃权
2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3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8824%;
反对8,141,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97%;弃权271,5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23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824%;反对8,141,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97%;弃权
27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9%。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0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1071%;
反对7,19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12%;弃权1,653,7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71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80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071%;反对7,19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12%;弃权
1,653,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716%。

   (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49,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0823%;
反对6,652,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45%;弃权1,649,0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3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349,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823%;反对6,652,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45%;弃权
1,649,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3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54,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9114%;
反对6,761,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88%;弃权1,636,070股,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39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254,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114%;反对6,761,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88%;弃权
1,636,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398%。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4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0762%;
反对6,647,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57%;弃权1,657,3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78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34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762%;反对6,647,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57%;弃权
1,6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781%。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4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8889%;
反对6,717,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10%;弃权1,691,87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4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24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8889%;反对6,717,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10%;弃权
1,691,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40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346,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22%;
反对5,542,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9%;弃权297,207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811,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5061%;反对5,542,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弃权
297,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4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30,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6887%;
反对7,87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584%;弃权641,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2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130,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887%;反对7,87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584%;弃权
6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2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90,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530%;
反对5,770,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684%;弃权1,490,677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390,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30%;反对5,770,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684%;弃权
1,490,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
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63,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029%;
反对5,830,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768%;弃权1,458,277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363,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29%;反对5,830,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768%;弃权
1,458,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0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19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13%;
反对7,235,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79%;弃权751,7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664,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472%;反对7,235,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21%;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罗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