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27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默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3 年度
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2 月,注册地为北京海
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48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6.10 亿元。这些
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执业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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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团队,核心团
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油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
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职业水平
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2、审计工作方案
2023 年审计过程中,大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
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款项减值、关联交易等。审计过程中大华
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满足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所就年
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3、审计质量管理
2023 年审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等。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
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项目经理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大华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
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拥有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华所在近一年的审计过
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考察,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
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
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
均一致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用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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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期限一年,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
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
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2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委员们听取大华所关于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计划的相关汇报,与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
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
关于公司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履职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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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并对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财
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海默科技《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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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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