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27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下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
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
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
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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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
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
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
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
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
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
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
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
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
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
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
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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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
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
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
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
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
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
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
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
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7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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