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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
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方文彬先生、曹建海先生及潘石坚先生均能够胜
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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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方文彬,于 2018 年 5 月起担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默科技”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默科技《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1                                                               □是 √否
        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2                                                               □是 √否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3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是 √否
        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4                                                               □是 √否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5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是 √否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6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是 √否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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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表格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
 7                                                              □是 √否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8                                                              □是 √否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
 9                                                              □是 √否
       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方文彬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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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曹建海,于 2023 年 2 月起担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默科技”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默科技《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1                                                               □是 √否
        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2                                                               □是 √否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3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是 √否
        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4                                                               □是 √否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5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是 √否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6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是 √否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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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表格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
 7                                                              □是 √否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8                                                              □是 √否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
 9                                                              □是 √否
       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曹建海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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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潘石坚,于 2023 年 2 月起担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默科技”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默科技《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1                                                               □是 √否
        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2                                                               □是 √否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3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是 √否
        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4                                                               □是 √否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5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是 √否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6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是 √否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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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表格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
 7                                                              □是 √否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8                                                              □是 √否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
 9                                                              □是 √否
       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潘石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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