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2-09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所”)
2023 年度聘任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情况:鉴于大华所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
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以及会计
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公司拟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和大信所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
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并对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大信所于 2024 年 6 月 5 日被公
司聘任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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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审计工作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公司拟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
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
经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大信所排名第 13 名。
2、人员信息
大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
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
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
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所
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大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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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
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义,大信所高级合伙人,西北业务总部总经理,甘肃省政
协委员。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
深澳大利亚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全国会
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甘肃省领军人才。受聘担任兰州大学、北京
外国语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导师和
特聘教授。2019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
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才香,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和高级会计师职称。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峰,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
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
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
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
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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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
和审计范围与大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
则为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
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所已连续两年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上年度审计意见
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
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以及会计
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所已明确知
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大信所、大华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对大华所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通过对大信所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的审
查,我们认为大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
经验,该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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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
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和
监事均一致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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