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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2024-12-10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提高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3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4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5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
        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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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
         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
         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6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视舆情的重大程度将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董事会秘书。

第7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活动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8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9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
         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
         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10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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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
         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11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
         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
         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
         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
         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
         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
         象。

第12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
         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
         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
         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汇报。

第13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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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14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
         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
         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
         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
         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
         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
         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
         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
         实施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15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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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当事人
         进行处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16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17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19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20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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