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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12-16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
          445.318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7%。

    2024 年 12 月 9 日,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并已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了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
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3.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
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确定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此部分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

                                     1
       性股票合计 20.2 万股。故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52 人,授予登记股份数量为 903 万股。本激励计
       划简介及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
              2、首次授予登记人数:52 人
              3、首次授予登记数量:903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首次授予价格:3.16 元/股。
              5、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占首次授予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登记限制性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时公司总股
                                                                       股票总数的
                                                            (万股)                本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1             苏占才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50          16.61%         0.39%
 2             和晓登           中国        副总经理         50          5.54%         0.13%
        SYED ZIA AHMED
 3                              印度      中层管理人员        5          0.55%         0.01%
             ABDULLA
       CARLOS HERNANDO
 4                            哥伦比亚    中层管理人员        5          0.55%         0.01%
         CUMBE TOVAR
        DANIEL FRANCIS
 5                              美国      核心骨干人员        5          0.55%         0.01%
       SUDESH SEQUEIRA
 6      ZOHEB SAVANUR           印度      核心骨干人员        5          0.55%         0.01%
                         小计                              220          24.36%         0.57%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6 人)               683         75.64%          1.78%
           首次授予登记权益数量合计(52 人)               903         100.00%         2.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苏占才先生之外,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
     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3
 示:
                                               营业收入(亿元)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5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6 亿元
                      2023-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2023-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6.5 亿元                  不低于 13.8 亿元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7.5 亿元                  不低于 22.6 亿元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A)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1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首次授予 55 名激励对象 92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 52 名激励
对象获授的 903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
    5、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


                                   5
       予日,授予 25 名激励对象预留的 2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 2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27.8 万股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9 月 9 日。
           6、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5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6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核目标
为:
                                 营业收入(亿元)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      2023 年营业收入不        2023 年营业收入不
      限售期          低于 7.5 亿元            低于 6.6 亿元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7.4386974992 亿元,占目标值 7.5
                              A≥Am                  X=1
                                                                 亿元的 99.18%。符合本激励计划首
    营业收入(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