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4-12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2024】6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 年 6 月,你公司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天中创)81.3181%的股权,九天中创成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2 年九天中创虚
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你公司 2022 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
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开展全面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
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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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整改。公司将严格按照大连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制定整改计划,并在期限内向大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
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
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
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健康、
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2024】6 号)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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